速看!一考试时间公布
根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试行)〉和〈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应急规〔2023〕4号)有关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有非常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能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在外省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申请在我省注册的,应当按注册专业类别加试对应专业科目的《安全生产实务》,考试合格后可取得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能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见原公告附件1;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标准见原公告附件2。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2025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专用通道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有非常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能申请参加该项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建设价格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建设价格、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建设价格、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建设价格、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价格、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基础科目”: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建设价格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具体学校及评估通过时间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内设机构”“人事司”专栏“工作信息”目录查询。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要,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另一种《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专业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增设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工作年限计算。报名条件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取得学历证书前参与本专业学习的实习经历不能作为工作年限计算。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要求,报考条件如下:
3.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5. 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和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和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工作年限按照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工作或从事计量技术上班时间的总和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能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考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的,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该项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核定时间均为“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年限为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范围为:从事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审批、环境管理、技术咨询、环境检测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上述岗位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年限。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更新环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新旧专业对应表的函》,“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2020年更新)见原公告附件1。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能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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