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合江(渝川界)至纳溪段公路项目路面、交安、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合江(渝川界)至纳溪段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08】2558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产金额来源BOT项目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面、交安、绿化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2.1建设地点和规模: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合江(渝川界)至纳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境内,路线在合江县两跨长江后,经江阳区,进入纳溪区,全长约73.15Km。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其中特大桥2座、大中小桥49座、互通式立交5处;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大中桥、小桥涵及路基1/100。 设计安全等级一级,环境类别Ⅱ类。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成渝地区环线合江(渝川界)至纳溪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路面、交安、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程内容有(1)全线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收费广场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沥青砼路面结构为:4cm沥青马蹄脂碎石SMA-3上面层、6cm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中面层、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下面层。(2)全线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设施等;(3)全线的绿化工程(路基边坡绿化、景观恢复、中央分隔带绿化等)。
2.3 标段划分和计划工期:本项目路面、交安、绿化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独立招标。预计工期12个月。预计开工日期为:2011年12月1日,预计交工日期为:2012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2)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具有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工地试验室检验测试的机构母体一定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2条单个标段里程35公里及其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施工任务;近五年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2条单个标段里程30公里及其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施工,且均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等工程内容;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一个及以上高速公路绿化景观工程项目施工,且单个合同额达500万元及以上。
投标申请人(单独投标单位或以联合体投标的主办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银行信贷额度不少于5000万块钱; 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每年的营业额均不少于6亿元人民币; 2010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3.5投标人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等级应在C级及以上(含C级)。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招标人不对未按要求做信用等级登记的投标人或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成员数不允许超出两家,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合法分包应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川交(2006)79号《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其中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具有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成员应是投标项目的主办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7、本次招标同一投标人可申请2个标段的投标,可同时获得2个标段的中标资格(人员不能相同)。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上述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标段投标)。
3.9、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公司资质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44号文),在公路施工公司承包工程范围中,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以下的企业资质,所申请标段一定要满足“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规定(含投标截止期前新增的注册资本金),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1]388号),对没有在名录内的企业,不允许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各一份于2011 年9月26日至2011年9月30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泸州福华·王朝大厦六楼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604室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0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00时30分至10:0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横街31号金色柠檬酒店
5.4补遗书将在以下网址中公布: ,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自行从招标人网站查阅、下载补遗书及有关通知,不能下载的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后果自负。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不再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
招标投标投诉按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规定处理。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内容),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在开标当日或次日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
8.2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
8.3投诉处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解决的方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和举报期限的,有关监督部门可以不受理其投诉和举报。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截止售卖后3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该投标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10.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登记投标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至评标结果公示前,投保人一定要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工作状态,招标人不承担由于与投标人联系中断给投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责任。
本招标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合江(渝川界)至纳溪段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08】2558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产金额来源BOT项目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面、交安、绿化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2.1建设地点和规模: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合江(渝川界)至纳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境内,路线在合江县两跨长江后,经江阳区,进入纳溪区,全长约73.15Km。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其中特大桥2座、大中小桥49座、互通式立交5处;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大中桥、小桥涵及路基1/100。 设计安全等级一级,环境类别Ⅱ类。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成渝地区环线合江(渝川界)至纳溪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路面、交安、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程内容有(1)全线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收费广场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沥青砼路面结构为:4cm沥青马蹄脂碎石SMA-3上面层、6cm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中面层、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下面层。(2)全线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设施等;(3)全线的绿化工程(路基边坡绿化、景观恢复、中央分隔带绿化等)。
2.3 标段划分和计划工期:本项目路面、交安、绿化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独立招标。预计工期12个月。预计开工日期为:2011年12月1日,预计交工日期为:2012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2)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具有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工地试验室检验测试的机构母体一定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2条单个标段里程35公里及其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施工任务;近五年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2条单个标段里程30公里及其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施工,且均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等工程内容;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一个及以上高速公路绿化景观工程项目施工,且单个合同额达500万元及以上。
投标申请人(单独投标单位或以联合体投标的主办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银行信贷额度不少于5000万块钱; 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每年的营业额均不少于6亿元人民币; 2010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3.5投标人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等级应在C级及以上(含C级)。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招标人不对未按要求做信用等级登记的投标人或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成员数不允许超出两家,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合法分包应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川交(2006)79号《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其中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具有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成员应是投标项目的主办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7、本次招标同一投标人可申请2个标段的投标,可同时获得2个标段的中标资格(人员不能相同)。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上述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标段投标)。
3.9、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公司资质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44号文),在公路施工公司承包工程范围中,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以下的企业资质,所申请标段一定要满足“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规定(含投标截止期前新增的注册资本金),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1]388号),对没有在名录内的企业,不允许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各一份于2011 年9月26日至2011年9月30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泸州福华·王朝大厦六楼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604室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0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00时30分至10:0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横街31号金色柠檬酒店
5.4补遗书将在以下网址中公布: ,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自行从招标人网站查阅、下载补遗书及有关通知,不能下载的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后果自负。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不再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
招标投标投诉按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规定处理。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内容),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在开标当日或次日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
8.2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
8.3投诉处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解决的方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和举报期限的,有关监督部门可以不受理其投诉和举报。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截止售卖后3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该投标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10.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登记投标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至评标结果公示前,投保人一定要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工作状态,招标人不承担由于与投标人联系中断给投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责任。